停車獎勵首頁 / 常見問答

  • 現在還可以申請停車獎勵嗎?

    停車獎勵辦法緣自於民國81年左右,因為台北市停車空間不足,政府興建公共路外停車場之預算與時程亦無法滿足日亦增加之停車需求,因此乃依據交通部頒訂之停車場法,部分縣市均自行頒訂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然隨著大眾捷運系統路網陸續完成,綠色運輸概念逐漸成為大家可以接受之觀點,政府部分已漸漸改變以往鼓勵增設停車位之態度,改為嚴格審查相關案件,部分新的都市計畫區都已經在細部計畫載明該區不得申請停獎,例如信義計畫區、大彎南北段、南港經貿園區等等,最近幾年都會聽說要廢止停車獎勵辦法。
    然部分開發商在購買土地之成本估算,即已經把停獎容積之20%算入成本,算出適當之土地價格向政府或地主購買土地,若貿然廢止停獎辦法,這些開發商會損失慘重,或者將成本轉嫁於消費者,提高單坪售價,因此即使都審委員、都發局、交通局大都不喜歡停獎辦法,卻又不得不考慮其他層面之問題。去年有消息又傳出打算利用逐年遞減方式,在五年後廢止停獎辦法,亦即公告之第一年仍能申請基礎容積之20%,第二年僅能申請15%,到第五年就完全廢止了,但是仍為正式公告,可能跟後來景氣轉差有關,若公告執行,可能部分建商的壓力就更大了。
    因此目前為止,仍可申請停車獎勵,但是審查日趨嚴格,尤其是必須經過都市設計審議、都市更新審議或環境影響評估審議的案子,都必須遵照一些審查原則才有機會順利申請,例如無論法車獎車均必須為平面車位,獎車分區必須獨立設置、獎車行人出入口不得被侷限在社區管制內等,當然最重要是基地附近必須確有車位不足之現況(一般可先查閱停管處每2年調查之資料),且開發案必須先滿足自需性需求,才能將多餘車位申請停獎,筆者有多年申請停獎經驗,相關問題可以詢問本人。

  • 申請停車獎勵需要注意事項?

    停車獎勵申請必須分為二種,第一種是不用經過都更、都審、環坪的單純建照停獎申請案,這種專案僅需提送交工處與停管處審查,而該二單位為便民,也提供審查項目查核表,只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依據該查核表內容撰寫與設計,一般均不會有問題,例如該檢核表對於機車位設置位置即有相關規定,若未達規定就會被退回,必須完全符合才會通過。另外一種是必須經過委員會審查,因為委員意見較易發散且容易流於主觀,都發局也頒訂一些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對於停獎之申請主要仍必須符合地附近必須確有車位不足之現況(一般可先查閱停管處每2年調查之資料),且開發案必須先滿足自需性需求,才能將多餘車位申請停獎,另一些設計規定如無論法車獎車均必須為平面車位,獎車分區必須獨立設置、獎車行人出入口不得被侷限在社區管制內等,都是審查常見之要點。因此建議開發業者若要申請停獎,絕對要找一家有經驗之交通顧問,才能真正為業主爭取權益,否則若申請停獎之正當性不足被大砍容積,這損失利益遠大於委託交通顧問之服務費用。